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1-07-31 21:52  
【廣告】





檢驗機構在國際貨物買賣中,交易雙方除了自行對貨物進行必要的檢驗外,還必須由某個機構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境或入境。這種根據客戶的委托或有關法律的規定對進出境商品進行檢驗、鑒定和管理的機構就是商品檢驗機構。消防產品合格評定認證檢驗機構是由一下四個檢驗機構組成的:1、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國家固定滅火系統和耐火構件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位于天津市,掛在公共安全部天津消防研究所。按照公共安全部對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任務的分工,主要檢驗任務是:從事固定滅火系統及零部件、耐火構配件、防火建筑材料和消防藥劑等消防產品的型式檢驗、認證檢驗、監督抽查檢驗、仲裁檢驗、新產品鑒定檢驗和委托檢驗等。此外,該中心還承擔有關承檢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制、修訂任務,承擔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會一、二、三、八分技術委會秘書部門的工作,從事檢測技術和檢測設備的研究開發,并負責國際標準化組織ISO/TC21/SC5、SC6、SC8和ISO/TC92/SC2的國內技術歸口工作。
8.1.2.3認證委托人提出證書延續認證委托時,證書處于暫停狀態的:(1)認證委托人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通過證書恢復申請,恢復證書的,評定中心可在受理認證委托后,直接換發新證書, 有效期五年。(2)對于未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恢復證書,但已經監督組現場確認認證委托人已完成全部不符合項整改的, 經認證決定通過后,評定中心可在受理認證委托后,直接換發新證書,有效期五年。(3)證書暫停超過六個月, 仍不能通過證書懨復的,不再受理證書延續委托。
8.5.2.2 認證證書暫停的有關規定:(1)認證證書暫停期間應視為無效,暫停期間內不得出廠、進口認證證書覆蓋的產品;(2)由于生產的季節性、按訂單生產等原因,由認證委托人提出暫停認證證書的,認證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12個月,且 需至少提前1個月提出申請。除此情形外,暫停認證證書的, 證書暫停期限尤長為3個月。暫停時間自評定中心簽發暫停通知書之日算起。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出現質量問題等原因導致證書處于暫停狀態且未恢復的,評定中心暫不受 理與整改無關的認證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