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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9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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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注冊標記根據《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注冊商標,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裝、說明書或者其他附著物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使用注冊標記,應當標注在商標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在“商標尚未獲準注冊”和“商標使用范圍超過《商標注冊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范圍”兩種情況下,申請人在商標上標明“注冊商標”或注冊標記“?”都屬于行為。

商標的使用證據在商標相關行政和實踐中,商標使用必須通過證據來體現,沒有商標使用證據,當事人就不能證明商標使用事實的存在。在實踐中,一些注冊人雖然存在使用行為,但由于不重視保存原始資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證據,導致商標權喪失。
此外,在涉外注冊過程中有些國家的注冊管理部門也要求提交商標的使用證據,或者在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下根據使用證據來確權。因此商標權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標的使用證據。商標對于企業和個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既然費盡周折把它申請下來,就要正確地使用,不斷提升商標的度和企業的品牌價值,這才是使用商標的正確姿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