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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2 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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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門在消防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高層民用建筑防火規范》相關條文中對設置常開式防火門、常閉式防火門的具體場所和部位不明確。由于規范條文的模糊,造成設計人員對防火門設計上的“誤區”。實際上《建規》第7.5.2條第二款中規定:常開式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關閉,并應有信號反饋的功能。此條已明確了常開式防火門與常閉式防火門控制方式的不同,既常開式防火門必須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因建筑設計人員在建筑圖紙中只注明防火門的耐火極限,沒有明確防火門的控制方式,電氣設計人員也就繞著走,“順理成章”的忽視了防火門的控制方式。有的設計人員認為電動控制的常開式防火門,結構復雜,價格昂貴,也就有意回避使用常開式防火門。
2.由于市場上常開式防火門配件的生產廠家對其產品宣傳力度不夠,使設計人員、建設單位、消防監督部門對該產品的原理和性能不了解。
3.使用單位為了美觀、方便、防盜安全的需要,設計中用防火卷簾和防盜門代替防火門。
4.使用單位不能正確理解常閉式防火門的作用,在平時以保證“安全出口暢通”為由,使常閉式防火門處于常開狀態。

防火門設置的合理性和控制原理
防火門一般都設置在疏散門或安全出口處。防火門既是保持建筑物防火分隔完整性的主要物件之一,又是人員疏散經過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時需要開啟的門。因此防火門的開啟方式和方向應滿足在緊急情況下人員迅速開啟,快捷疏散的需要。
為了防止在火災時煙氣或火勢通過門洞竄入人員的疏散通道、樓梯間內,以保證疏散通道的相對安全和人員的安全疏散,這些部位的防火門平時應處于關閉狀態,在火災情況下人員疏散后能自行關閉。以下場所應設置常閉式防火門:高層居民住宅、高層辦公樓、寫字樓等公共建筑、附設在建筑物內部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設備用房的防火門。這些建筑平時、物流相對較少,建筑內部的人員大部分是相對固定的,使用防火門的頻率抵,不會對防火門的順序器、閉門器造成損壞。

防火卷簾設置部位和控制方式
(一)設置部位
在建筑物的中庭,自動扶梯開口部位,建筑中建筑面積超過了規范規定的防火分區大允許面積,因功能或工藝要求設置防火墻或防火門存在困難,用防火卷簾代替防火墻。在消防實踐中防火卷簾設置的不合理性有:
1.當兩座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能滿足規范要求時,在門窗、洞口等開口部位設置防護卷簾,這種作法可操作性不強。因為發生火災時火焰的熱輻射是從下向上蔓延的,如果相鄰較低的建筑物著火時,較多建筑物外墻防火卷簾不能及時啟動,則火勢會向相鄰建筑蔓延擴大。
2.消防電梯前室設置防火卷簾。因為消防電梯前室都設有正壓送風系統,當消防電梯聯動時因具有停止功能而使電梯前室形成較大開口面積,影響其防煙效果。
3.設置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簾因設計二步迫降,當手動、自動、機械三種控制方式出現故障后,一方面不能及時有效隔離煙火,另一方面也不便于人員疏散,因此在疏散通道上設置防火門比防火卷簾更合理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