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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11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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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武漢)有限公司部經理
復旦大學物理學博士、復旦大學光學碩士
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武漢)有限公司部經理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律師事務所中國區域主管,分析師
美國聯邦知識產權事務所武漢代表處執行代表
2002年開始從事代理行業,具有代理師資格,知識產權 認證審核員資格。曾任職于上海商標事務所10余年,并擔任其 北京分公司主管多年。長期從事申請、檢索、布局、 風險預警、侵權分析及規避業務,并為企業提供知識產品
分析評議、知識產權非訴項目運作、及知識產權戰略規劃服務。
承辦過公司案件:微軟公司、Intel公司、康寧公司、3M公司、松
下公司、華域汽車公司、中航商發公司等。
發明專利申請價格廣義概念上的
知識產權廣義上,知識產權包括下列客體的權利: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一切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品外觀設計,商標,服務標記以及商品名稱和標志,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及在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內由于智力活動而產生成果的一切權利。
根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有關知識產權的效力、范圍及保護的標準,知識產權包括:
版權。也稱為著作權,包括文學和藝術作品:諸如小說、詩歌和戲劇、電影、音樂作品;藝術作品諸如繪圖、繪畫、攝影和雕塑以及建筑設計。與著作權相關的權利包括表演藝術家對其表演的權利、錄音制品制作者對其錄音制品的權利以及廣播電視組織對其廣播和的權利。還包括以源代碼或以目標代碼表達的計算機程序。
商標。將一企業的商品或服務與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區分開的標記或標記組合。地理標志。標示出某商品來源于某成員地域內,或來源于該地域中的某地區或某地方,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與該地理來源相關聯。

知識產權法,是指因調整知識產權的創造、歸屬、利用、管理和保護等活動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知識產權法的調整對象,即知識產權法律規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包括以下幾部分:
1.知識產權取得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3)知識產權申請人與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利用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自主利用過程中,權利人與受讓人、被許可人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強制利用過程中,權利人與利用人之間的關系。
3.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行政保護中發生的關系。
(2)知識產權保護中發生的關系。
4.知識產權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系
(1)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
(2)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權利人之間的關系。
(3)知識產權主管部門與利益相關人之間的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