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布時間:2020-10-14 05:21  
【廣告】
暫準進出口貨物的特點之四、五、六、七
(四)為特定目的進出口,在規定時間內按原狀復出進口
每種暫準進出口貨物都有其特定的使用目的,不得移作他用。同時,貨物又必須在事先規定的期限內,保持原有狀態復運出進口。沒有在規定期限復運出進口的,則須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手續并繳納進出口各稅。
(五)現場監管未結關放行
即暫準進出口貨物經海關查驗、并在ATA單證冊上簽注放行后,仍須受海關后續管理。即要監督貨物合法正常地使用,又要監管貨物按規定復出進口。
(六)按貨物使用后的實際去向辦理相應的手續
暫準進出口貨物雖然原則上必須復運出口或進口,但實際上還有轉為內、外銷或消耗掉的情況。無論其去向如何,均應按規定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七)核銷后結案
暫準進出口貨物在使用ATA單證冊進出口時意味著已向海關提供了某種,當貨物有了實際去向,并按規定辦理了海關手續,海關即應通過核對進與出之間涉及的貨物情況,確認無漏管、漏稅,即可核銷、簽注。

溢短貨物的產生原因之一 二
一、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確或發貨標志不符
發貨人發貨數字不準確是指發貨人沒有按裝貨單上載明的數字,將貨物如數運送到港口庫場或船邊,在裝船時,理貨員又沒有發現,以致造成船舶承運貨物產生溢出或短少。
發貨人發貨標志不符是指發貨人沒有按裝貨單上載明的標志發貨,裝船時,理貨員又沒有檢查出來,以致造成船舶承運貨物在卸貨港時,產生溢出標志不符的貨物,短少標志貨物。
二、港口漏裝或錯裝船
裝貨港將整票或部分應裝船的貨物遺漏未裝,將不該裝船的貨物誤裝上船,或將不同目的港的貨物錯裝其他目的港的貨物中間,均導致船舶承運貨物在卸船時產生溢短貨物。
造成港口漏裝或錯裝的原因有:
(一)貨物的運輸標志不清
裝船時,發現貨物的運輸標志不清,應由發貨人進行處理,如處理得不及時,就有可能被港方遺漏而忘記裝船;或將運輸標志不清的貨物張冠李戴,漏裝、錯裝上船。當然這與理貨員的工作有著密切關系,如理貨員能盡職盡責,就會得到糾正。
(二)港口庫場管理不善
1.進、出貨物數字不準:進、出港口庫場的貨物,由于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執行制度不嚴,管理混亂,造成貨物亂堆、亂放,數字點不清,錯收、錯發、漏收、漏發,由此導致貨物漏裝、錯裝。
2.貨物堆碼混亂:進口和出口貨物,不同目的港、不同票的貨物混堆在一個貨位上,或隔離界限不清,碼垛不整齊,標志不朝外,沒有樁腳牌或樁腳牌錯誤,以致無法按票裝船,加上裝船沿途的掉件沒能及時歸人,這都會造成漏裝或錯裝事故。
3.出庫把關不牢:貨物出庫裝船時,不認真核對單、貨,不仔細清點件數,不認真指導工人出貨,不檢查垛底和道路,造成不該裝船的貨物被帶上船,該裝船的貨物沒有全部裝上船。


什么是在出口驗
在出口驗,又稱為裝船前或裝船時檢驗,指在產地檢驗出口商品。
在出口驗又分為產地檢驗或工廠檢驗和裝船前或裝船時檢驗兩種: 1.產地或工廠檢驗 由產品制造工廠或買方的驗收人員在產品出廠前進行檢驗或驗收。在這種情況下,賣方只承擔產品在離廠前的責任,至于運輸途中的品質、數量變化的風險,概由買方負擔。在采用這種做法時,有的還允許買方代表在產地或發貨地監造或監裝,這是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習慣做法,已為我國《商檢法》所肯定和采納。 2.裝船前或裝船時在裝運港檢驗 出口貨物在裝運港裝船前,以雙方約定的商檢機構檢驗貨物后出具的品質、重量、數量和包裝等檢驗證明,作為決定商品品質和重量的后依據。這叫做以離岸品質和離岸重量為準(Shipping Quality、 Weight or Quantity as Final)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可以進行復驗,但無權再對貨物的品質、重(數)量提出異議。這一規定顯然對賣方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