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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1-19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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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專利
短期專利是指申請人直接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知識產權署提交,經形式審查后獲得注冊的發明專利。旨在保護商業壽命較短的發明,只需經過一次形式審查和辦理一次注冊手續。短期專利的保護期限為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申請日起最長8年(須在第4年屆滿后,續期一次),自被香港特別行政區批準之日起生效(需提交指i定的檢索單位的檢索報告)。
專利信息戰略
專利信息戰略是指有針對性地進行專利信息的調查和分析,為企業的專利戰略決策提供信息依據。專利信息調查的主要工具是專利文獻。但重要的科技刊物、專著、手冊等非專利文獻也應列入調查檢索范圍,以使信息更完整準確,防止遺漏。
??專利信息戰略的應用
??專利信息是人類智慧的結晶,是所有發明創造的集合,它融技術、法律、經濟信息于一體,是世界上反映科技發展最快、最全i面、最系統的信息資源,據世界產權組織統計,全世界大約90%—95%的最i新發明創造信息來源于專利信息。企業技術開發和引進、取得與利用專利等無不以專利信息工作為先導,“專利信息戰”是“專利戰”的前奏。企業專利信息戰略注重的是與企業技術開發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專利信息,具體講是專利的技術信息、法律信息與經濟信息。利用專利的技術信息可以提高研發工作的起點與效率、避免重復研究、避免侵犯其他企業的權利,同時可以找到技術的突破口;專利的法律信息在技術貿易過程中作用突出,無論是技術引進還是產品出口,都要對專利的法律狀態有一個全i面了解,以避免盲目引進或被控侵權;專利的經濟信息與企業經營休戚相關,對專利技術產生的經濟效益和未來市場預測是進行專利開發的前提,忽視專利的經濟信息,便不可能制定出科學的經營策略。因此,專利信息戰略是企業專利戰略的基礎與核心部分,貫穿于企業專利戰略的始終。出色的專利信息戰略可為企業的長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分許可證是指在專利許可證合同中,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再許可他人實施該項專利的一種許可證形式。
??分許可應注意的問題:
??(1)被許可方能否頒發分許可證,應以原許可證為依據。
??(2)合同允許被許可方向第三人頒發分許可證的,分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原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
??(3)分許可證所及的地域范圍不得超過原許可證的有效地域范圍,超過原許可證地域范圍的行為可能構成專利侵權。
??(4)被許可方給分許可證的被許可方所授予的實施方式不得超過原許可證所約定的實旌方式。
??(5)總而言之,分許可證只能從屬于原許可證,不得有任何超越行為。
專利發明人是完成發明創造的人。《專利法實施細則》規定:專利法所稱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條件的利用提供了方便的人或從事其他輔助工作的人,不能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專利發明人與專利申請人的區別
??專利申請獲得授權后,一般來說,專利申請人就是專利權所有人。發明人都是個人,而申請人可能是個人,也可能是機構,如公司、大學、研究所等。對于非職務申請,發明人和申請人常常是同一個人;而在職務申請中,申請人是企業或其他類型的機構,發明人一般是該企業或機構的雇員,這時發明人和申請人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