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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8-22 17:01  
ISO14021環境標志(II型環境標志)于1999年9月15日頒布,1999年11月正式成為。我國于2001年正式將ISO14021標準等同轉化為GB/T240241。它規定了對產品和服務的自我環境聲明的要求,理論上是無邊界的,自我環境聲明包括與產品有關的說明、符號和圖形,iso14021環境標志,;有選擇地提供了環境聲明中一些通用的術語及其使用的限用條件;規定了對自我環境聲明進行評價和驗證的一般方法,以及對選定的12個聲明進行評價和驗證的具體方法。為增強聲明的可信度,iso14021,是否經第三方驗證,由聲明者自愿簽約。自我環境聲明驗證通過后,許可使用驗證方的II型環境標志標識,頒發驗證證書。







用途。在宣傳上,自我環境聲明除了圖形外,一般使用特定術語和解釋性說明來為產品的環境特性作宣傳,更具體、直觀、表達出更深層次上的”環保”,ISO14021認證,可作為消費者作較為慎重購買選擇時的依據。
另外,無論是循環經濟、還是清潔生產或是綠色設計,它們終都歸結到綠色產品(或服務)上來,而ISO14021環境標志的12個具體的環境聲明恰恰就是對綠色產品的上述環境屬性的規范。對于循環經濟、清潔生產和綠色設計來講,II型環境標志更能體現促進作用。
作用力度。II型環境標志明確規定了18條自我環境聲明通用要求,對諸如”綠色”、”對環境安全”的語言加以限制,禁止使用這種無意義、不準確和帶有誤導性的語言,iso14021標準,從這種意義上來講,II型環境標志更能起到規范市場聲明的作用。
環境標志2型是中國環境標志認證2型的俗稱依據《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自我環境聲明》要求,由第三方對組織的自我環境聲明進行評審,經第三方評定機構確認并通過頒發證書和簽訂標示轉讓合同,表明組織的自我環境聲明符合GB/T 24021 idt ISO 14021《環境管理 環境標志與聲明 自我環境聲明》要求 。
申請認證組織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認證委托方、制造商、生產廠均已取得國家市場監管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
2)法規有要求時,生產廠已按規定要求取得法定的行政許可,如生產許可證等;
3)生產廠保證滿足基本的環境守法要求;
4)生產廠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6月;
5)生產廠保證生產的認證產品與型式試驗樣品的一致性;
6)申請認證的產品各項技術指標穩定并符合,能正常批量生產;
7)認證委托方、制造商、生產廠近一年內,均未受到有關質量、環境、安全等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
企業: 蘇州綠加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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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0512-6865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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