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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10-26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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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共10章54條,可以分為一般性規定、各類標準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地方標準管理要求、標準實施評估及其他規定四個部分。
《辦法》的章“總則”是部分,即一般性規定,共9條,包括立法目的、適用范圍、生態環境標準定義、標準分類和執行范圍、發布形式和法律效力、職責分工、通用制定原則和基本程序、禁止性規定、標準實施要求。
《辦法》的第二、三、四、五、六、七章是第二部分,即六類標準(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生態環境監測標準、生態環境基礎標準、生態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的作用定位及其管理要求,共29條,主要規定了六大類生態環境標準的制定目的、具體類型、制定原則、基本內容、實施方式等。
《辦法》的第八章“地方生態環境標準”是第三部分,共9條,主要規定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的關系、地方標準制定情形與指導性要求、備案要求、報備材料、備案信息公開等內容。
《辦法》的第九、十兩章是第四部分,即標準實施評估及其他規定,共7條,主要規定了開展生態環境標準實施評估的作用定位、評估周期和各類標準的實施評估原則;同時還規定了標準信息公開、標準解釋等事項。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持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改革,初步構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基本完成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完善生態環境法治建設,積極配合制定長江保、生物安全法,完成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工作。加強依法依規監管,完成黃河流域試點地區排污口排查,開展檢查58.74萬家次,實施舉報獎勵制度,組織開展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練兵。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在重點地區部署環境空氣揮發性有機物(VOCs)監測,持續推進全國環境監測數據聯網共享。加強新聞輿論宣傳引導,舉辦2020年深入學習貫徹習生態文想研討會、六五環境日國家主場活動,持續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交流,果斷回擊美我生態環保工作,建立中歐環境與氣候高層對話機制,組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研究院,繼續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啟動中非環境合作中心,鞏固全球核安全合作成果。扎實推進基礎能力建設,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圓滿完成,國家綠色發展正式揭牌成立,大氣重污染成因與治理攻關項目圓滿收官,深入推進水專項和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研究,初步構建“一張圖”大數據信息系統。
2021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持續改進作風,構建與打贏污染防治相適應的鐵伍。堅決落實中央巡視整改。加大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貫徹執行和督促檢查力度。制定實施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舉措。深入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月活動,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努力建設高素質專業化干伍。
對于本地污染源,大氣污染流動性很強,不受地理行政區劃的約束,很多污染源是輸入性的,這也是我們非常強調區域協同治理的原因。所以,即便當地空氣主要污染源是機動車,也不意味著不需要節能減排,不要治理揚塵、燃煤和工業污染。只是,精細化的科學分析,可以為不同地方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調整政策提供依據,讓治污更精準有效。
對某些城市來說,即便確定機動車是大氣污染主要來源,也不意味著要立即采取單雙號限行等激進手段,因為除此之外還有很多事情可做。比如,像很多人建議的那樣,大幅減少公車數量,強制提高油品質量,加快淘汰不合標準的黃標車,嚴查超載超排的大貨車、渣土車等。正如科學檢測所揭示的,做到上述每一項,都等于減少了很多輛機動車上路。
環境保護和空氣治理離不開公眾的參與和監督,但這種參與和監督應建立在掌握情況、理性分析的基礎上。同時,政府在出臺公共政策和治污措施時,也要學會用事實和數據說服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