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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4-29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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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可提起決議無效之訴和決議撤銷之訴
.直接,是指股東在作為公司成員所享有的個人性權利受到侵害時所提起的一種,如請求支付合法股利的,行使公司帳簿和記錄查閱權的,保護新股優先認購權的,防止對股東比例利益的詐欺或稀釋的。 根據《公》第22條的規定,股東可提起決議無效之訴和決議撤銷之訴,若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董事會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規股東可請求確認決議無效;若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院撤銷。 依《公》第34條規定,股東可提起查閱權請求之訴,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據《公》52條規定,股東可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公司董事、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院提起。

繼上海市長寧區人院于1998年12月在全國試點推行調
調查令 調查令,是指當事人在民事中無法取得相關證據時,向申請簽發給律師的一種文件,用于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證據。手持調查令,律師就能向銀行、工商局、證券公司等單位和個人,提出調查相關證據的要求。 繼上海市長寧區人院于1998年12月在全國試點推行調查令制度以來,2000年4月、2001年6月,上海市人院相繼頒布了《上海調查令實施規則(試行)》、《上海調查令實施規則》;2004年,上海市人院再次頒布了《關于在執行程序中適用調查令的若干規定(試行)》。此后,北京、山東、重慶、安徽、河南等地亦陸續試行了這一制度。這些規定,在當事人困難的情況下,可以向申請調查令,經審查,以的名義簽署委托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調查令;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持調查令向有關單位和證,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予以配合,否則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在侵權責任中,法定的免責條件于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
(3)責任構成要件不同。在侵權責任中,損害事實是侵權賠償責任成立的前提條件,無損害事實便無侵權責任。在違約責任中,行為人只要實施了違約行為且不具有有效的抗辯事由,就應承擔違約責任。 (4)免責條件不同。在違約責任中,法定的免責條件于不可抗力。 但當事人可事先約定免責條款和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在侵權責任中,當事人雖然難以事先約定免責條款和不可抗力的具體范圍,但法定的免責條件不限于不可抗力,還包括意外事件、第三人的行為、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

合同附隨義務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
合同附隨義務 合同附隨義務,是為使債權能圓滿實現,或保護債權人其它法益,債務人除給付義務之外,還應負的義務。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涉及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和終止的整個過程。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從這一條可以看出,附隨義務至少具有三個方面的內容,即通知義務、協助義務與保密義務。 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是指債務人負有對有關債權人利益的事項的通告使其知曉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