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歡迎來到易龍商務網!
發(fā)布時間:2020-10-08 07:34  
【廣告】





分析以上條款,可以看出在《公司的法》中,明文規(guī)定必須辦理公司變更登記的事項如下:
1)營業(yè)執(zhí)照記載事項的變更,根據《公司的法》規(guī)定及實踐中營業(yè)執(zhí)照一般形式,該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名稱、類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營業(yè)期限、經營范圍等;
2)經營范圍變更;
3)法定代表人變更;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變更;
5)股份有限公司發(fā)行新股募足股款;
6)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增減注冊資本。

除此之外,目前全國許多省份都多地都設有產權交易的所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股權托管、登記、代辦轉讓等服務,因此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通過產權交易的所場內交易進行股權轉讓。當然,還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即非新三板掛牌企業(yè),也沒有進行股權托管,由于入產交所交易在法律法規(guī)層面并非強制性規(guī)定(國有情形除外),已因此也存在場外叫易情形。而按照上文分析,對于此種情形的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并不需要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只需公司完成股東名稱變更(記名票)或票交付(不記名票)即可。

從法人財產與股東財產相獨立的角度考量,公司凈資產在未經分配的情況下不屬于股東財產,股東無權使用公司資產出資。如理解為股東折股行為為有限公司股東以有限公司股權出資(審計、評估僅為確認股權價值),則在股份公司成立后,原有限責任公司主體在工商層面已經消失,形成股份公司股東以股份公司股權出資設立股份公司的循環(huán)出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