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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6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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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I系統規則適用的產品范圍是什么
《醫療器械標識系統規則》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使用的醫療器械,其標識系統應當符合本規則。”
嘉華建議:從法規政策層面,醫療器械注冊人/備案人需要嚴格按監管部門分批實施要求,對公布的實施目錄中的產品落實UDI實施工作。在執行政策要求制定實施計劃時,建議同時考慮自身管理的需要、經營流通和使用單位記錄使用的要求和需要,以及部分省市在推行全域監管的要求。

UDI包括產品標識和生產標識,產品標識DI具體是什么
根據《醫療器械標識系統規則》第七條:“產品標識為識別注冊人/備案人、醫療器械型號規格和包裝的代碼;”
掃描UDI或在國家局數據庫(通過DI檢索,可以獲得注冊人/備案人在國家局數據庫填報并發布共享的產品標識相關層產品靜態信息,包括產品名稱、規格等信息。如果想獲得更多生產標識信息,則需要UDI組成中包括PI生產標識信息。
采取嚴格的監管措施,增設產品標識追溯
會議指出,醫療器械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須實行嚴格的監管。會議通過《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強化企業、研制機構對醫療器械安全性有效性的責任,明確審批、備案程序,充實監管手段,增設產品標識追溯、延伸檢查等監管措施,對涉及質量安全的嚴重行為大幅提高罰款數額,對嚴重單位及責任人采取吊銷許可證、實行行業和市場禁入等嚴厲處罰,涉及的依法追究責任。
相關UDI政策法規回顧
《醫療器械標識系統規則》第十四條明確要求“注冊人/備案人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或者規范要求上傳、維護和更新標識數據庫中的相關數據,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2019年10月15日,《國家藥監局關于做好批實施醫療器械標識工作有關事項的通告(2019年第72號)》在進度安排中,對標識數據庫提交給出明確要求“2020年10月1日起生產的醫療器械,在其上市銷售前,注冊人應當按照相關標準或者規范要求將小銷售單元、更別包裝的產品標識和相關數據上傳至醫療器械標識數據庫;當醫療器械產品小銷售單元產品標識的相關數據發生變化時,注冊人應當在該產品上市銷售前,在醫療器械標識數據庫中進行變更,實現數據更新。醫療器械小銷售單元產品標識變化時,應當按照新增產品標識上傳數據至醫療器械標識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