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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1-09-26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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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第六十六條
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應當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勞動行政部門規定。”

知識經濟時代勞務工動的一個新景觀
由此應運而生的一個新的具有高度技術知識、經驗與能力的特殊勞務群體,應不同企業之邀,在不同企業、行業、國家之間流動著、這是知識經濟時代勞務工動的一個新景觀。伴隨著這種勞務流動,根據各種企業對人才的多種需要,勞務資源組織和配置的公司——勞務派遣公司也應運而生了。在日本,年輕人更樂于接受勞務派遣制這種用人模式,這些年輕人不但受到了更的職業教育,而且擇業觀念上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他們不像在工業經濟時期老一輩人那樣希望在一個大企業中做終身雇員,而是愿意尋求一個既能發揮自己的特長,又能在自己喜歡的時間、場所獲得自己滿意收入的相對自由的職業。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一、勞務派遣單位適用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1、勞務派遣公司的設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公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低限額為三萬元,法律、行規對注冊資本的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勞務派遣公司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屬于特別規定。
2、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應當具備哪些條款
3、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期限的特別規定

勞務電商化:重視私域運營與促活轉化
以“線”連接“面”,藍領派遣業務中關鍵的角色人力乙方,需要提升產能,降低損耗,配合行業整體的階段跨越。
簡單概述,代表“點”的藍領個體發生了變化,影響了“線”(業務場景)的組成,從而帶動“人力中介”作為面的產能效率變革,體現在人力中介服務數字化上。
02 勞務電商化:重視私域運營與促活轉化
勞務公司從以前的純線下門店招聘,要轉入線上招聘時代,招聘渠道的轉化由私域流量池來承載,引流的渠道會呈現多元化,包含公共流量池(58/BOSS)、線下門店/工頭、短視頻矩陣(快手/抖音/視頻號)等。
